江津商会仲裁庭首次开庭
2018年10月23日下午6时,四川XXX商贸有限公司与四川XXX股份有限公司因钢材买卖合同纠纷案,标的约300万,在钦州仲裁委员会江津商会仲裁庭正式开庭。
仲裁庭由一名首席仲裁员(由仲裁委指派)和两名仲裁员(由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分别指定)组成。仲裁员由具有法律、经济贸易等方面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专家、学者、律师、权威人士等组成。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在仲裁庭的组织下,由各自代理律师分别陈述请求或抗辩理由,有理有节地进行举证、质证、辩论活动。仲裁庭在开庭后会择期作出仲裁裁决,作出的仲裁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如败诉方不履行仲裁裁决,胜诉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回顾:江津商会于2018年7月12日,与钦州仲裁委员会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在江津商会设立钦州仲裁委员会成都南区仲裁庭。
钦州仲裁委员会是1996年12月26日经广西司法厅和钦州市政府依法组建成立,是以仲裁方式解决经济纠纷和财产权益纠纷的机构。钦州仲裁委员会突出当事人意见自治、公平公正、快捷保密、专家断案、一裁终局等原则和特点,在全国多地有分会和办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