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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 引领我市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发布时间:2016.03.11    新闻来源:成都江津商会   查看次数:
 

本文章摘自成都日报2016年3月11日第三版

切实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 引领我市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我市出台《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在昨日召开的成都社会组织党建研究学会第一次全会上,成都社会组织党建研究学会正式成立了。学会是全国首家以社会组织党建研究为重点的社会团体,以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为己任,学会将从理论和实践上为全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取得更大成绩贡献力量,这也意味着我市社会组织党建研究工作已全面开展。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正式下发。《意见》提出了切实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引领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具体实施办法。

  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构建“条块联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管理体系

  《意见》明确指出,在地方党委的领导下,组织部门牵头抓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统筹指导本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构建“条块联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管理体系。

  “首先要完善直接联系机制,建立党员领导干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重点联系一批规模较大、人员较多、影响力强的社会组织,深入了解情况,加强分析研判,及时指导推动。”市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完善党建指导机制,各区(市)县建立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团,行业系统、乡镇(街道)建立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站,明确指导团(站)负责人,通过选派党建指导员、联络员等方式, 加强工作指导。完善目标考评机制,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要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党建责任清单,各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每年要向本级党委报告党建工作情况。完善学会推动机制,依托成都社会组织党建研究学会,建立全市社会组织党建理论研究和实践基地,通过召开研讨会、开展专题调研等形式,不断加强社会组织党建理论规律探索,提升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

  着力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

  动态保持全市社会组织党组织覆盖率不低于80%

  根据《意见》,我市将加大组建力度,采取按单位组建、按行业组建、按区域组建等方式,推进党组织应建尽建,动态保持全市社会组织党组织覆盖率不低于80%。

  同时,坚持同步规划、同步推进社会组织发展与党建工作,实现同步见效、同步提升。推行“双孵化”,依托行业部门、街道社区和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党组织,孵化社会组织的同时孵化党组织、党务干部和党员;推行“双登记”,社会组织登记注册时应同步登记党组织和党员信息,对具备党组织组建条件的,要督促推动其同步建立党组织;推行“双年检”,社会组织年审时应同步更新党组织和党员信息、同步检查党建工作;推行“双评估”,社会组织评估定级时应同步对党建工作进行评估;推行“双变更”,社会组织变更、撤并或注销时应同步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党建工作。

  不断拓展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的途径

  推动社会组织管理层与党组织班子之间交叉任职

  按照《意见》,我市将加强社会组织党组织与管理层双向互动,推动社会组织管理层与党组织班子之间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加强社会组织党组织与政府、企业的双向互动,通过政治引领、组织联建、活动联办等途径,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公共服务和企业专项服务搭建平台,支持和推动社会组织服务成都经济社会发展实践。” 市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表示。

  与此同时,创新党组织活动方式,紧密联系社会组织党员思想实际,严格党内组织生活。“注重小型、灵活、多样, 适应社会组织特性,打破单位、行业、地域界限,鼓励不同领域社会组织党建活动联办、党组织生活联过,吸引党员主动参加党建活动和组织生活。”此外,还将创新党员教育管理服务方式,搭建作用发挥平台,围绕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广泛开展社会组织党员亮身份、亮承诺、亮行动、亮实效“四亮”活动。

  大力加强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

  青年骨干或将纳入优秀年轻干部人才递进培养计划

  《意见》提出,要拓展选任视野,充实壮大党务工作者队伍,坚持专兼职结合,积极吸纳社会组织党员骨干员工从事党务工作,积极选聘老干部、老党员、老模范从事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积极探索“一社会组织一名大学生党员志愿者”,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的党务工作者队伍。

  “我们将把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纳入全市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分层分级做好教育培训工作。重点遴选社会组织青年骨干人才,纳入优秀年轻干部人才递进培养计划,研究制定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管理考核和激励约束办法,探索建立党组织书记和专职党务工作者工作津贴制度,试点面向优秀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招录(聘)基层干部。” 该负责人表示。

  切实加强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推行党委(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

  在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方面,我市将推行党委(党组)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统筹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 着力抓好分管领域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按照“五好”党支部、“三严三实”党员干部、“四有”党员标准,我市将发掘和培育一批优秀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党建指导员和党员代表。

  记者了解到,根据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和党组织隶属关系,我市将按照在册党员每人每年100元以上标准补贴教育培训经费;对单独组建的社会组织党组织,原则上按照党委不低于15000元/年、党总支不低于8000元/年、党支部不低于5000元/年的标准补助党建工作经费;对社会组织联合党组织,原则上按照不低于8000元/年的标准补助党建工作经费;对单独新建社会组织党组织,原则上一次性补助党建工作启动经费不低于 8000元/年。

  此外,我市还将制定完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办法,明确奖惩措施,将党建工作作为登记类社会组织年度量化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党建工作开展好、党组织作用发挥好的社会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受政府职能转移、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优先获得政府奖励。本报记者 侯初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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