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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城乡居民速到户籍所在地参保

发布时间:2012.01.06    新闻来源:   查看次数:
 

转载于江津日报

      “平时没注意,幸好村干部提醒,今天及时参加了医保。”昨日,李市镇医保所来了好几批参加201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群众,抓紧时间缴纳了医保保费。

    当天,区城乡医保所负责人介绍,2011年度城乡居民合作医保筹资工作11月30日结束,逾期缴纳的将不再享受政府财政补助资金或按下一年度缴费注册处理。

      2011年城乡居民合作医保筹资工作从今年10月开始全面启动。据悉,城乡居民一档缴费30元,享受120元的财政补贴,每人每年最高可享受50元的门诊报销,6万元的住院医药报销;二档缴费120元,享受120元的财政补贴,每人每年最高可享受80元的门诊报销,10万元的住院医药报销。居民参加医保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本区户口居民需带上户口簿,到户籍所在镇(街)社保所、区外户籍居民在居住地镇(街)社保所办理参保手续。在津在校大学生在本校办理参保手续,江津户籍的大学生可在户口所在地参保。在外务工人员可委托亲戚或村社干部凭户口簿代为办理,缴纳参保费用后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即能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大学生享受时间为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逾期缴纳参保费用的,将会按照下一年即2012年缴费注册处理,希望还未参加城乡医保的居民赶快到相应地方参保。”区城乡医保所相关负责人说,如果11月30日以后缴纳参保费用又想享受2011年医保报销待遇的,参保人则需缴纳个人参保费和全部财政补助资金。即一档需缴纳150元,二档需缴纳240元,且要从缴费注册成功3个月后起才可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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